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(2004年修订)》规定,“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,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”。只要在中国境内从事自营或代理进出口的企业,均需办理完进出口权后,方可正常开展
1、市工商局受理范围以外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,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分局负责登记注册; 2、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。
1、代理各个税种的纳税申报,代理企业纳税情况自查及2、代理企业整体税务安排、投资项目税收评估,代理制作涉税文书。3、建立企业纳税核算体系用办税制度,为企业设计财务制度。4、协助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及企业间兼并、收购工作,代理设计经营管理制度。5